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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趋势||基数以员工当月工资为准,由地税局征收

时间:2017-11-02 15:58:33

  在当下的社保环境,浙江省的做法会成为一种趋势,被各地效仿。为给用人单位打好预防针,现就上述《意见》的内容划出五个重点:

  参保登记

  统一参保登记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方税务机关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数据信息,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征收机构

  统一征收机构方面,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统一征收。

  缴费基数

  统一缴费基数方面,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当月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征缴流程

  统一征缴流程方面,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方税务机关和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职工在2个或2个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各企业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数据分享

  统一数据信息方面,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扎实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信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人力社保部门与地方税务、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共享水平,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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