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纠纷律师logo

上海劳动纠纷律师网
上海陈惠斯律师:176-0217-5761

上海劳动律师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0-09-23 11:12:48

 上海劳动律师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

 Q:什么是医疗期?

  A: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Q:如何设定医疗期?

  A: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Q: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医疗期?

  A: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Q: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期可以长于规定的期限?

  A: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在线咨询

上海劳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