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05 13:24:54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劳动者/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依法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材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自行申请仲裁,需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申请仲裁时,需提交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关系证明及劳动者死亡证明,还需提交所有近亲属出具的承诺书;由近亲属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需提供所有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单位合法确立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规范填写书面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五)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六)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书面仲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书书写规范且书面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书书写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收件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